擅自更换主刀医生 判医院赔两万 2005年10月,吴明9岁的儿子小吴在成都人民南路附近一家医院(以下简称医院)做心脏手术。医院擅自更换了主刀医生,导致手术失败。为此,吴明将医院告上法庭,索赔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1万余元。近日,武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医院擅自更换主刀医生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,判决医院赔偿 2万元精神抚慰金。
“我们选的主刀医生本来是杨建,但后来却换成了其他人。”吴明说,他和妻子都是宣汉县的中学教师,收入不高,恰好小吴又患有先天性心脏病。2005年10月20日,他带着小吴和他们家